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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4-09-02 浏览次数:1166次
“放水者”非法集资5000多万获刑
□本报记者杨傲多
□本报通讯员钟成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荣林有期徒刑6年。至此,这一特大“放水”组织头目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白领”辞职“放水”
1979年,黄荣林出生在四川省仁寿县一个农民家庭。凭着勤奋好学,黄荣林在1996年考入四川大学,2000年毕业后便在四川省某通讯公司工作,2003年成为这家公司川西市场开发负责人。
尽管年纪轻轻就成为旁人羡慕的“白领”,但黄荣林并不满足当时的工资收入,加之妹妹得了红斑狼疮,家庭的开支增大。为了多赚钱,2004年,黄荣林辞职后开始做手机批发和手机终端销售生意。在做生意过程中,黄荣林接触到一些放高利贷的人,民间俗称这一行为“放水”。
了解到“放水”这一行来钱非常快后,黄荣林便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从2006年起,黄荣林开始涉足“放水”这一违法行业。他先以5%的月息从他人处借钱,然后以8%的月息把钱借给房地产、电站等企业。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中间人,黄荣林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靠“吃差价”获取巨额利润。
黄荣林于2010年成立了四川鼎诚投资担保责任有限公司,除在眉山外,他还准备在成都、资阳等地开设放贷点。因为自身学历较高、头脑灵活且胆子大,黄荣林很快便在眉山乃至四川“放水”圈里有了“知名度”,“业务”也越来越多,他最多一次“放水”达3000万元。
短短三四年时间,黄荣林就靠“放水”赚了几千万元。不过,从2011年开始,黄荣林的“财运”到头了。因为在“收水钱”过程中安排手下打人,黄荣林被公安机关立案抓捕,他选择外出躲避。此时,一些借钱给他的债权人开始收回本金,而一些借“水钱”的企业也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和本金,原本风光无限的黄荣林突然之间从天堂掉落到地狱。
资金链断裂后外逃
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黄荣林需要补缺口的钱也越来越多,他只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借更多的钱偿还利息。这时,仍有不少不明底细的人在借钱给他,有些是认识的朋友,有些压根就不认识,他们只是听说黄荣林的利息高、“信誉”好,就把大笔现金交给了他,殊不知黄荣林已经债台高筑。
这些借款给黄荣林的人都想获取高利息、高回报,他们动辄借款几百万元上千万元。郭某是贵州省茅台镇人,是个酒厂老板。从2011年开始,郭某多次借款给黄荣林,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刚开始,郭某还能收到利息,但随着黄荣林的债务不断增多,他不由担心起来。2012年8月,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收到利息的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逐渐露出水面。
此时的黄荣林发现,拆东墙补西墙已经难以维持高额利息了,国内已经待不下去。2012年9月,黄荣林出逃到缅甸果敢地区的老街,躲到他曾经豪赌的地方。与此同时,黄荣林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经过中缅两国相关部门交涉协商,2013年3月,缅甸政府以非法入境罪判处黄荣林有期徒刑1年。同年12月9日,黄荣林被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云南警方,同月12日被押解回眉山。
自认应付出代价
此案庭审时,黄荣林并没有进行辩护,只是提出认罪悔罪,希望能从轻处罚,尽早回归社会。辩护人也提出,黄荣林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然而,法庭查明黄荣林非法集资的金额令人咋舌:他共从郭某等12人处非法集资5482万元,已支付利息2308万元。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黄荣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虑到黄荣林能坦白供述罪行,法庭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其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又要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要不是我的资金链断裂,我不会欠这么多钱。这几千万肯定是无力偿还的。”黄荣林说,“这个行业风险很大,但那么多钱摆在面前,谁会不心动?”
面对金钱的诱惑,黄荣林坦言,他虽然明知违法,但从农民的儿子变身千万富豪的快感让他停不下来,“做错了事情就要付出代价,坐牢是我应有的惩罚”。
此案审判长文俊芳告诉记者,近年来,非法集资导致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在部分产业结构调整后,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借了很多高利贷后无力偿还,老板“跑路”的情况屡有发生。“放水”资金链断裂后,会导致债权人本金无法收回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