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孙吴县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孙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通过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为辖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平安孙吴”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近期,孙吴法院联合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精心选取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通过真实案例揭露诈骗手法,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社会氛围。
只需动动手、跑跑腿,帮人转账取钱,还报销食宿、路费,就能轻松获得“报酬”?还有这种既能“助人为乐”,又能“发家致富”的好事?这看似诱人的“轻松财路”,实则是诈骗分子精心布下的陷阱。
基本案情
小李因为自身征信问题在网络中办理网贷,对方告知需使用其银行卡刷流水才可以办理,小李便将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2024年10月份的一天,一笔近10万元的被诈骗资金进入小李银行卡内。后小李与自称协助其办理贷款工作人员的小牛在锦州市见面,并分两次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将上述诈骗资金取现交给小牛。
2024年10月,小牛在网络中寻找兼职时与其上线人员取得联系,其上线人员承诺从事线下取现金活动每天三百元报酬,食宿、路费报销,并告知小牛所取现金为境外赌博资金与色情直播资金。小牛明知所取现金为违法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参与资金转移。2024年10月20日,小牛乘火车赶到沈阳市参与违法资金转移事宜,小牛分别在沈阳市、锦州市、朝阳市听从上游犯罪人员指挥转移违法资金四次,共计35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涉案资金共计16万余元。小牛非法获利1千余元,案发后违法所得已退缴。小牛案发后主动到沈阳市前进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小牛受他人指使,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为其转移支付,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小牛受他人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小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小牛认罪悔罪,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孙吴法院依法判处小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处相应的刑罚,同时收缴其全部违法所得。